反洗钱“早春行”宣传丨保护个人信息,防诈拒赌反洗钱
时间:2024-03-22

什么是“电信网络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个人规定了哪些义务或禁止行为

1.个人应当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

2.单位、个人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3.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电信诈骗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4.不得制造、买卖、提供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5.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支持或者帮助;

6.不得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或者假冒身份、虚构代理关系。

什么是洗钱?

现代意义上的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受贿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为什么要反洗钱?

洗钱助长走私、毒品、黑社会、贪污受贿、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甚至影响国家声誉。因此,我们依法采取各项反洗钱措施,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

反洗钱,人人有责

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您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配合以下工作:

1.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2.如实填写身份信息;

3.配合金融机构确认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或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

4.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若您为了“成他人之美”而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产生不利后果:

1.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3.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4.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导致自己声誉受损。

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银行卡

通过购买或租用大量的银行卡或银行账户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或者公司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逃避监管部门的监测,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也有人通过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提现,从而协助他人实施诈骗或携款潜逃。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提现。

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合法成立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其客户和自身负责。根据《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中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确保金融机构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得到保护。

非法金融机构则逃避监管,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提供资金支持,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而且无法保证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性。

勇于向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阵,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我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