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场外配资案例--场外配资非正途 钱包空空泪两行
时间:2022-05-16

案例一

1、案情摘要

股民朱先生自认为是天生“股神”,随便买的股票都能给他带来丰厚的利润。经短信推销,抱着大赚一笔的心,半年间,朱先生陆续与某投资公司签订了4份证券融资合同,将共计120万元的保证金打入该投资公司指定账户,按照1:5的比例获得了600万的配资。根据之前的经验,朱先生凭着自己“股神”的直觉,户头上的数字大幅增长,朱先生心里满是说不出的成就感。可是某一天,朱先生发现账户无法登陆,拨打投资公司的电话也无法接通。

2、风险提示

新《证券法》规定,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专营业务,未经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相关机构或个人未取得相应证券业务经营资质从事场外配资活动的,构成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特别提醒投资者,如果参与场外配资,根据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场外配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场外配资参与者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来源:山西证监局官网)


案例二

1、案情摘要

2016 年8月,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公安经侦部门成功侦破“乐易金融投资者交易体验中心”(以下简称乐易金融)非法经营案,该案系全国首例配资类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犯罪案件。

据警方调查,郑某、周某等人于2014年9月创立温州乐易金融创新研究中心(普通合伙),随后建立专门网站,并在浙江、山东、山西、湖南等全国多省发展代理商设立“乐易金融”网点,面向社会公开招揽客户参与“乐易金融”期货项目,其模式为:乐易金融招揽客户入金(缴纳保证金)后,为客户提供10到50倍不等比例的配资,客户使用乐易金融提供的专门软件进行配资后的期货交易,乐易金融按客户交易手数收取手续费。截至2016年1月案发,乐易金融共发展3203名客户,入金金额3.34亿元,非法获利3000余万元,客户损失高达1.8亿元。2017 年12月,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对“乐易金融”非法经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郑某、周某等6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或罚金。

2、风险提示

目前,一些公司在没有经营期货业务资格的情况下,以“期货配资”的名义,诱骗投资者绕开期货经营机构参与期货交易,这实际上从事的是非法期货活动。投资者如参与其中,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正如在上述案件中,不法分子攫取了高额非法收益,而参与配资的投资者却损失过半,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期货经营机构进行,这些机构的名单可以到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进行查询。投资者遇有宣传参与期货配资交易的,请提高警惕,坚决远离,避免上当受骗。如受到侵害,请收集好证据材料,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陕西证监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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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北京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