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集资是什么?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或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有哪些开展手段?
1.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然后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 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或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 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利用电子黄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或利用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 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骗取群众信任。
5. 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6. 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
(三)非法集资有哪些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 等份分割物业、地产等资产,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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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北京证券业协会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