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
协商是解决问题的上策。在所有解决问题的方式中,协商是最直接、最经济、往往也是最有效率的解决途径。
一般来说,协商解决是处理纠纷的第一步,只有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才会选择其他方法解决。经验证明,如果争议双方能够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心平气和地进行谈判和协商,往往能够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解决结果。
2.调解
调解就是投资者讲争议提交给相关机构,由相关机构帮助达成和解协议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调解可以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或双方认可的其他人主持下进行。
争议双方经过调解,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后,调解人可以制作调解笔录或调解协议,由当事人和调解人分别签字盖章。
对重要的证券争议,有关机关可以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并加盖公章。调解的基础是自愿,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调解人都无权强迫。
不过,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证券监管部门调解之下达成的协议,不同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处理案件过程中制作的“调解书”,对各方当事人不具有既判力和法律强制力。当事人反悔的,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寻求保护。
3.投诉
投资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也可以向有关主管机关投诉,请求解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关,负责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对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享有调查、处罚权。投资者可以向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进行投诉。证券交易所也负有监管其会员和上市公司的职责。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均设有专门部门接受证券投资者的投诉。
4.举报
当投资者遭遇违法违规行为时,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检举揭发各种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持证券市场的秩序。
5.仲裁
仲裁也叫“公断”,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它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将争议自觉地交给第三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自觉履行的一种解决争端的方式。
例如,投资者与证券商签订的证券委托买卖协议中,在“争议解决的方式”上就可以选择仲裁解决方法。投资者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手段时,需要注意,在约定时就要选定明确的仲裁机构,否则仲裁机构不明确,可能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强制力,如不履行,相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仲裁是各种纠纷解决途径之中较为理想的方式,它具有灵活高效、专业性强的特点。我国各地的仲裁委员会均能受理投资者的仲裁申请。
6.诉讼
如果争议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又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上的救济。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有义务受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诉讼,俗称“打官司”,是司法行为,投资者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同时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其判决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另外,我国诉讼程序上实行两审终审制,投资者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