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基金的信息披露?
时间:2013-08-16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基金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澄清公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予以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目前指定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因此投资人可以通过网络、报刊、基金管理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等多种方式了解基金的相关信息。